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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材料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工作制度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09/08 21:29:52  阅读:

1、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和科研实验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凡进入实验室的一切工作人员及做实验的学生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严肃认真的精神进行工作和实验,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进实验室做实验的学生,必须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原理,熟悉仪器性能,使用仪器必须经教师的许可,遵守操作规程,认真进行实验,作完实验须经教师检查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3、使用任何仪器设备必须遵守操作规程,注意节约水电和原材料,爱护仪器设备,凡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必须按系《仪器设备赔偿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4、每个实验室均应有专人管理固定资产账、工具量具及低值材料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5、对单价在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专人专管,建立技术档案,对调试、检修使用情况作出详细记载。
6、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均应积极掌握修理技术,对损坏了的仪器设备及时进行修理,充分发挥技术潜力及仪器设备潜力。仪器设备的拆卸大修必须通过一定的批准手续,其具体办法按照《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7、凡属教学计划以外的实验必须报经领导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才能进行实验。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8、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努力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热、防冻、防潮、防腐蚀、防爆、防毒。实验结束后,要关好水源、电源、关好门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9、实验室要文明整洁,秩序良好,不准在实验室进行一切娱乐活动,未经系领导或保卫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准在实验室住宿。
10、未经系领导批准,未办妥有关手续,任何人不准擅自把仪器设备带回家或搬到系外使用,也不允许实验室对外服务。
景德镇陶瓷学院材料工程实验教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