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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瓷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发布者:付江盛    发布时间:2015/08/16 13:52:08  阅读:

景陶院发[2006]152号文
为贯彻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院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帮助实验技术人员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编制在实验室,从事实验教学与科研工作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以及长期在实验室工作的教辅编制的人员。
二、培训原则
1、培训主要采取在职在岗院内学习的形式。参加培训的实验技术人员可通过院内举办的各种短期培训班或跟相应班级系统学习专业及相近专业的有关课程等多种方式完成培训学习的要求。跟班学习须填写教师进修表,并参加考试,学业合格可由教务处发院内结业证书。
2、通过业务培训使实验技术人员在职业道德、实验技术、维修技能、管理水平、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方面都有所提高,从而更好地履行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等各项职责。
3、具有高级职称的实验技术人员是我院实验技术系列的学术带头人,应当作为培训导师承担起本实验室技术人员培训的业务指导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制,并由导师写出培训计划,实验室要定期检查其执行情况。
三、培训内容与要求
1、实验基本技能培训
从事实验室工作二年以下的实验技术人员应首先完成基本技能培训。在培训导师的指导下完成本室各项实验操作环节,熟练掌握本实验室各种仪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掌握本实验室所用的一般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及简单故障的处理方法。
2、实验技能提高培训
从事实验室工作三年以上的具有初、中级职称的实验技术人员应通过以下方面的学习完成实验技能提高培训。
①系统选学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有关课程,课程总学时应在 120 学时以上,以掌握与本实验室有关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在本院培训应到教务处办理听课证,并按时上课、参加实验与完成应做的作业。
②学习计算基本知识,掌握计算机操作的基本技能,以开展实验数据处理,实验过程计算机辅助教学等项工作。
③学习外语课程,提高外语使用能力,能阅读本实验室仪器设备与实验教学方面的外文资料。
④通过到校外相关实验室学习、调研、参观等方式。了解在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技能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及实验室管理方面的有效方法,结合本实验室实际改进实验装置,实验教学方法,提高管理水平。
3、职业道德学习
所有实验技术人员都应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实验室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项岗位职责。
四、组织考核与管理办法
1、实验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实验教学管理科归口管理。各系(部)主管实验室工作的系(部)主任负责本部门各实验室人员培训的领导工作。各实验室主任具体安排落实本实验室人员的培训计划。
2、学院每学年度初确定当年度实验人员的培训计划。具体采取自下而上的作法:每学年 7 10 日之前由各实验室主任提出下一学年本实验室人员培训计划,经系(部)同意后报实验教学管理科,经院内平衡与落实,主管院长批准后由实验教学管理科组织落实。
3、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人员应按以下规定履行考核与认定手续:
①参加实验基本技能培训的人员应提交一套完整的实验报告,仪器设备维修记录和一份培训总结,实验室主任或培训导师须提交对培训人员的鉴定意见。
②参加实验技能提高培训的人员应参加所听课程的考试(考查)并提交成绩报告单,写出一份参观考察的文字材料(考察报告或论文),实验室主任或培训导师须提交对培训人员的鉴定意见。
③参加外语学习、计算机学习和学院组织的培训班学习的实验技术人员,须提供相应的考试(考查)成绩单或有关认定资料。
④上述材料经实验室主任,主管系(部)主任签字后由培训人报实验教学管理科,主管部门将其存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评职晋级的依据。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