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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瓷学院实验室的安全制度与防火责任制

发布者:付江盛    发布时间:2015/08/16 13:46:24  阅读:

景陶院发[2006]149号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规定
1、加强安全观念,系(部)和实验室要经常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第一的教育,这项工作要层层抓,人人重视。
2、系(部)和实验室的领导,要有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每个实验室必须安排一名安全员,负责定期对实验室安全、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学院由保卫片牵头,组织人员每学期至少一次进行全院性实验室安全检查,并不定期地对各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抽查。
3、实验教师和实验员在每次实验前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在实验过程中严格要求学生按规定操作并遵守安全规定。
4、对于精密、贵重、大型和操作复杂的仪器设备,各实验室必须制定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学生实验时严格按操作规程做,在某些具体实验环节上以及易出安全问题的操作也应制定具体的要求,可写在实验讲义上,也可张贴在实验室墙上,使实验师生共同遵守。
5、凡是使用强电的设备必须做好接地接零工作,所有开关、电器均要符合绝缘规范。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至少应当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可能引发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须立即修理或更换。
6、实验室增加高容量用电设备时,要通知总务处说明用电量和开动时间,经允许才能使用。实验室不得自行拉电线增加电源及容量,各用电设备实验室完成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实验室内电炉、电烤箱等电热设备使用时须有人值班,做到人走电断。
7、要合理存放高压容器;易燃与助燃气瓶应分开放置,离明火须10 以外。
8、化学试剂要有专人负责保管,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须严格遵守《化学危险品保管与发放规定》。
9、实验室通道要畅通无阻,以防万一发生火灾等灾情时及时引导学生疏散。
10、实验室的门、窗、煤气、水和电源必须有专人管理,在每次实验结束后,下班前严格检查并及时关闭。
11、为确保实验室安全岗位责任制的贯彻,每个房间只能由责任者持有门锁的钥匙,如确有需要也要减少持钥匙人数,并在系(部)登记,持钥匙者都要对该实验室的安全负责。实验室内不得住宿或他用,实验员不准随便将陌生人带进实验室。
12、严禁实验室物品任意外借,教师科研需要外借设备时,必须办理外借手续,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借出,并且要及时归还。
13、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学习防毒、防火、防触电和急救知识,各系(部)要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学习和检查。
二、实验室防火岗位责任制
1、实验人员严禁在实验室生火,严禁在有易燃易爆物品处吸烟。
2、实验室内的物品要存放有序,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电源、热源。
3、实验用电炉及电热工具必须放置在不燃基座上,用毕后或停电时要立即切断电源,使用时要有专人看护。非实验的电炉、加热器及高功率灯泡禁止使用。
4、实验室安全员要做到经常检查电器设备,发现异常和漏电等现象及隐患要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处理和上报有关部门。
5、实验教师和实验人员实验前要向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遵守防火规定和操作规程。
6、实验室人员要做到三懂: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害性、懂得预防火灾措施,懂得救火方法,同时做到三会: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救初级火灾。
7、实验室要安放、保管好消防器材,做到定点定人,发现损坏和丢失要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