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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实验室守则

发布者:付江盛    发布时间:2015/08/16 13:04:49  阅读:

为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培养学生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勤于动手、善于思考的科学实验态度和作风以及爱护国家财产的精神,特制定如下守则:
1、实验室内要保持安静、整洁、不准高声谈笑,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抛纸屑什物,讲究文明。
2、严格实验预习制度,学习进入实验前,教师要通过审阅学生的预习报告或通过提问方式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使学生明确实验目的、方法和步骤,了解有关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以及操作规程等。
3、实验未开始前,不得擅自动用仪器设备。实验准备就绪后,须经指导教师检查,方得进行实验。
4、学生在实验中,要听从教师和工作人员的指导,思想集中,要认真操作和观察,如实记录各种实验数据,记录的原始实验数据必须当场由指导教师签名。学生实验时应积极思考分析,不得马虎从事,不得拼凑或抄袭他人的实验记录。
5、学生在实验中,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试剂和仪器设备,不准动用其他组的仪器设备、工具、元件以及材料等。
6、学生在实验中,要爱护仪器设备,注意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节约水、电试剂及原材料等。如遇事故、要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如切断电源等,并向指导教师报告。凡向指导教师报告。凡损坏仪器设备、工具等,应检查原因,填写报损单,视其具体情节,按规定处理。
7、实验完毕,应先由指导教师检查仪器设备、工具、以及实验记录等,然后将仪器设备、工具等整理复原,并做好清洁工作,经教师同意后,才能离开实验室。
8、实验后,要认真按要求写出实验报告,包括认真分析实验结果,精确处理数据,细心绘制曲线图表等。对于不合要求的实验报告,要退回重做。
9、除必要的学习用具外,学生本人物品,特别是收音机无线电元件及工具等,一律不准带入实验室。
10、对不听从教师指导,不遵守实验室规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学生,应停止其实验。对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等,要追究责任,酌情赔偿,情节严重者要给以必要的行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