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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瓷学院新开实验项目及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规定

发布者:付江盛    发布时间:2015/08/16 13:01:45  阅读:

景陶院发[2006]第150 号文
为了确保实验教学质量,提高实验项目的水平,对新开的实验须进行验收,对新开实验与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要进行试讲、试做,合格后方可投入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具体规定如下:
1、新开或更新的实验项目必须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规定和要求经批准后组织进行。
2、新开或更新的实验项目必须要有完整的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格式及实验成绩考核办法。
3、新开或更新实验项目,其实验设备及实验装置要符合实验内容的要求,且配套合理,使用安全可靠。
4、新开或更新的实验项目要有完整的实验卡片,并详细地记载实验材料的消耗定额。
5、初开或更新的实验项目,在实验设备验收并安装完毕后,先由所在系组织实验技术人员与指导实验的教师进行试讲、试做,并写出实验报告。
6、初开或更新的实验项目在进行试作后还要填验收单,由实验教学管理科汇同所在系(部)组织有关人员验收。
7、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须由实验教学管理科汇同所在系(部)组织试讲试作评价小组,对新上岗教师进行试讲、试作工作,写出实验报告,并由试作评价组填写首做实验试作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