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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瓷学院开放性实验室管理条例

发布者:付江盛    发布时间:2015/08/16 13:35:47  阅读:

景陶院发[2005]23
高等学校实验室是“知识创新的源头,人才培养的基地”。为了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室资源条件,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实施素质教育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为了加强开放性实验室的建设,在《景德镇陶瓷学院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景陶教发[2004]3号)的基础上,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开放性实验室的建立
第一条 开放性实验室的建立
我院正式建制的各级各类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均可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建立开放性实验室,面对大学生、研究生开放使用。具备开放条件的实验室提出申请,并附上开放性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经学校实验室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建立。
第二条 开放性实验室的任务
开放性实验室以开出跨学科、跨专业的创新型、研究型、综合型实验项目为主,吸引学生到实验室参加实验、制作、发明、创造活动,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推动学生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为了更好地服务教学,实验室可以采取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开放,以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效益,具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1、课程实验预约开放(可采取网上预约形式)。开放性实验室每学期开学向全校学生公布本学期该实验室开设的实验项目,学生向实验室提出申请,经实验室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
2、教学计划内实验的开放。学生为了更好地掌握课内实验操作技能,在课外时间可进入实验室操作,继续完成课内实验要求(课内实验不认真的学生,拒绝课外进入实验室)。
3、课内实验和课外实验相结合的实验开放。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做好课内实验之后,对于一些内容涉及面较广,如部分先导问题和后续延伸问题,有余力的学生有积极性,可作为自选题目,进入实验室操作。
4、对学生自己设计的创新性实验。此类实验由学生自己提出实验题目、实验方案和步骤,经任课教师审查同意后方可进入实验室操作。
5、对参与教师科研活动的学生实行有针对性地开放。
6、对参与各类基础科学知识竞赛及其他课外科技活动、兴趣小组的学生开放实验室。
第二章 开放性实验室的工作程序
第四条 学生进入开放性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应提出申请,报需要进入的实验室,由承接实验室具体安排学生进行实验。
第五条 各院(系)开放性实验室要根据实验安排表和实验要求安排好值班人员,并有相应的考核制度。值班人员要做好学生进入开放性实验室的登记工作,并认真指导学生进行实验。每学期结束后要做好开放性实验室工作的总结,并写出学期总结报告。
第六条 学生进入开放性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验指导教师、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实验活动,实验后认真撰写实验报告,并对实验项目的创新点、实验数据采集记录、实验操作过程、实验结果、收获与体会等进行认真总结。实验报告应由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签字,作为对开放性实验室进行考核的依据。
第七条 开放性实验室工作流程

第三章 实验室开放的激励措施
第八条 开放性实验室的经费
开放性实验室于每学期末报下一学期进行开放性实验所需实验消耗材料预算经费,经实验室主任核定后,报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九条 开放性实验室的工作量
在开放性实验室指导学生实验的教师、实验人员,其工作量(不含正常教学工作量)由所在实验室负责人于每学期末对工作量进行核算,报教务处认定,并由教务处将开放性实验室工作量纳入教师、实验人员津贴中。
学校定期进行开放性实验室评比表彰活动,表彰奖励在实验室开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十条 鼓励学生进入开放性实验室的措施
为鼓励我院学生进入开放性实验室,在《景德镇陶瓷学院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凡利用课余时间进入实验室进行开放实验研究的,每次以0.2学分计入科技文化学分,每学期以1分为上限。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