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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付江盛    发布时间:2014/05/14 00:30:08  阅读:

各院(部):
为了表彰奖励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中取得成果的个人和集体,调动我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我校将于六月中旬开展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我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
2、经立项结题的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和长期从事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二、申报材料
1、《景德镇陶瓷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与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成果概述(400字以内)。
三、申报、审批程序
1、个人申报,填写《景德镇陶瓷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并提交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及反映成果实效的材料。
2、教研室、院(部)推荐,请于6月10日之前提交所有的申报材料(含电子稿)至教务处教学改革与建设科。
3、教务处审核,校内专家鉴定评审。
4、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5、报分管校长批准、表彰并奖励。
四、注意事项
1、申报书(见附件)材料请使用A4纸张双面打印,一式五份。
2、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
五、评选说明
1、校级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对获奖者学校颁发奖金和证书。
2、学校将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联系人:罗俊 电话:8499659(3855)
教 务 处
二0一四 年 五 月 十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