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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校重点课程建设项目(含独立设置实验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付江盛    发布时间:2014/03/18 00:25:38  阅读:

各院(部)、教研室:
为进一步提升课程教学质量,丰富课程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全面推进我校重点课程建设工作,结合《景德镇陶瓷学院重点建设课程项目管理条例》(景陶院发[2007]33号)精神,现就有关2014年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要求经过各分院推荐的课程方可申报校级重点课程(含独立设置实验课程)。
2、往年已结题的校级重点课程可参加本次申报。
3、近三年已结题的或正在建设期内的重点课程建设项目以及已列入校级以上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的课程不得申报(见附件一)。
二、申报程序
1、课程组负责人结合各自课程建设情况填写《景德镇陶瓷学院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二)交所在分院(部)。
2、各分院(部)组织对立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讨论,并签署指导性意见,确定推荐项目。
2014410前各学院将《景德镇陶瓷学院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三份纸质稿、一份电子稿和《景德镇陶瓷学院重点建设课程申报名单汇总表》(见附件三)一份(含打印件和电子稿,打印稿要求盖学院章)交至教务处。
3、教务处将组织专家组对课程申报材料按《景德镇陶瓷学院重点课程立项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四)进行评审以后确定项目,报学校批准立项实施。
三、项目管理
1、根据相关文件,校级重点课程建设实行项目管理模式,校级重点课程的建设期一般为三年。学校将分立项、中期检查、结题三次划拨重点课程建设经费。
2、课程负责人及课程所在院(部)对重点课程的建设质量全面负责,被列为校级重点课程项目的。在项目实施期间,专家组每年对项目的建设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给予必要的指导。
3、课程立项之后,学校专家组将按照《景德镇陶瓷学院重点课程评估办法》和《景德镇陶瓷学院重点课程建设质量验收评优指标体系》(见附件五)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要求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在校园网主页的“网络教学资源平台”建立课程网站,上传教师的电子讲义、课件、视频,设立学生答疑专区。此项内容将作为校级重点课程中期检查的必要条件。对于验收不合格者,将按照相关管理文件和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申报联系人:邓超华 联系电话:8499659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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