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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材料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学生实验守则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09/08 21:37:24  阅读:

1、实验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学生应积极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实验工作,服从实验指导教师的指导,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室内保持肃静、整洁、不准吸烟、不准高声谈话和乱丢纸屑杂物。
2、实验前应对实验内容进行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的目的、要求、方法和步骤,作好各项准备工作。教师应认真检查,对准备不合要求者,必须重新预习,否则不能做实验。
3、实验时应仔细观察现象,详细记录实验数据和结果,不得马虎从事,更不得拼凑数据和抄袭他人的实验记录。实验后应按时作好实验报告,交指导教师批阅,不得无故不写或不交实验报告。
4、实验中不得随意动用与实验无关的其它仪器、设备、器皿、工具、文件与材料,不得随意做规定以外的其他实验。
5、自觉爱护室内一切仪器、药品和其他设备,不准乱拿、乱用、乱拆、乱装、或私自挪用带出室外。
6、要注意安全、节约水电材料,遇到事故立即切断电源、火源,并向指导教师报告,采取紧急措施。
7、对实验室的议器、工具必须爱护,不得动用其他组的仪器、工具等,凡损坏、丢失仪器、工具者,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仪器设备赔偿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8、实验完毕后,须经指导教师检查议器、工具、器皿及实验记录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9、实验后,要认真地按要求写出实验报告,认真分析实验结果,精确处理数据,不得更改数据。
景德镇陶瓷学院陶瓷材料工程实验教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