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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办法

发布者:付江盛    发布时间:2015/08/16 13:54:42  阅读:

景陶院发[2005]129号
为了加强对学校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大型精密仪器的界定
1、国家科委颁发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目录”中的仪器设备。
2、单价在五万以上的仪器设备。
3、单价不足五万元,但其总价超过上列规定的成套仪器设备。
4、单价不足五万元,但属稀缺的进口设备。
二、购置与验收
1、精密、贵重和大型仪器设备购买前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内容包括。
(1)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2)仪器设备工作人员落实情况。
(3)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附属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
(4)校内外共用方案。
(5)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2、精密、贵重和大型仪器设备的审批程序。
(1)填写可行性论证报告及调研分析报告。
(2)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及相关人员对报告进行论证,提出审核意见,并进行多方咨询情况。
(3)报送主管校领导审批。
3、精密、贵重和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成立学校购置领导小组,组织公开招标或全国性集团采购,在节约经费的同时,确保所购仪器设备的质量。
4、精密、贵重和大型仪器设备签订合同后,由设备处会同使用部门组织该仪器设备的校内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制定验收方案,编制验收准备工作日程安排。
(2)翻译、学习仪器设备全套资料,培训技术人员。
(3)拟订配套计划及实验室改造、扩建工艺设计。
5、精密、贵重和大型仪器设备到货后,验收小组进行验收与安装调试工作,其内容为。
(1)检查包装、外形、仪器设备整体的各部件外观是否完好,做好记录。
(2)根据装箱单和合同,核对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数量是否齐全。
(3)严格按照说明书及出厂指标逐项验收各项技术指标,反复考核仪器设备性能,做好记录,填写验收报告单。
(4)制定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程及安全措施。
(5)仪器设备有关资料包括合同、装箱单、质量证明、说明书、电子线路图及验收记录等在验收合格两周内整理装订,把原件交档案室,复印件留使用部门查用。
(6)验收工作要在索赔期(仪器设备到港后90天)之前30天内完成,如发现数量、质量问题时,验收小组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送设备处,以便向国家商检局办理商检证索赔等。
(7)精密、贵重和大型仪器设备到货后,如因为准备工作未完成而影响仪器设备及时验收、调试,失去对国外引进设备的索赔权利,申请部门要负一定的行政责任。
三、精密、贵重和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
1、精密、贵重和大型仪器设备设立专职使用负责人,并实行“持证上岗机制”,原则上只限于专职技术人员进行操作。非专职人员如确已掌握该仪器设备的操作技术,须考核报设备处批准后,持证在专职人员指导下按规程进行操作。如违反上述规定而损伤仪器或降低仪器精度,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承担经济损失。
2、精密、贵重和大型仪器设备均需建立专门的使用操作记录,按日期记载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情况。记录本要存档,每学期统计一次使用机时,报设备处。
3、精密、贵重和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目标为: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投资效益,保证教学、科研的需要,为学校培养高质量的创新人材,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同时也要积极开展对社会有偿服务,保证年开机时达400小时以上。
4、精密、贵重和大型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上报设备处,直至主管校领导,并积极组织修复,修复后及时做出质量检测记录,由维修人员及管理人员签字验收,并将记录归档。
5、精密、贵重和大型仪器设备任何人无权进行拆改,如有必要时,需由使用单位提出可行性报告,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6、精密、贵重和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要实行考核和奖惩制度,每两年进行一次考评,对成绩显著者,学校要给予适当表扬和奖励,并作为提职晋级的依据。
7、精密、贵重和大型仪器设备每年年终按照“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效益年度评价表”由设备处对使用部门进行检查、核实。
8、精密、贵重和大型仪器设备各级管理人员职责另行规定。

9、本《办法》由设备处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