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加强实验实践育人工作,进一步推进教学改革,充分利用陶瓷材料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平台资源,提高中心的开放和共享程度,扩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影响力,发挥陶瓷材料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陶瓷材料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景德镇陶瓷大学)决定开展2023年实验教学改革开放课题立项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指南。指南列出的内容供各申报人参考。本指南中标题不是具体项目名称,申请人可在本指南的指导下,不局限于本指南范围,根据学校和个人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研究内容和课题名称。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聚焦国家人才战略和社会发展需求,紧扣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探索引领实验教学改革方向,共享优质教学资源,以高水平实验教学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工作。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创新解决示范中心实验教育教学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
二、立项内容
本次开放课题立项围绕实验课程及实验项目改革、实验教学内容及方法改革、实验教学体系的建设、实验教材建设、网络教学资源建设、信息平台的建设与开放共享、实践教学基地与资源建设、基于工程训练教育体系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等内容。具体开放课题立项范围如下:
1.实验教学与人才培养
1.1融入新工科、思政教育的实验实践课程体系设计及构建
1.2 产教融合,紧跟行业的发展,将最新生产技术设计为实验实践课程或实验项目的研究与实践
1.3 科教融合,将科研成果设计为创新实验实践项目的研究与实践
1.4 实验、实践课程的立德树人(课程思政)研究
1.5 线上(虚拟仿真)实验及线上、线下混合实验课程的建设研究
1.6 基于OBE理念的实验教学方法、手段的创新与改革
1.7 校企协同育人机制研究及产学合作培养人才研究与实践
1.8 基于OBE理念,以激发学生实验兴趣、提高实验能力的实验课程考核方法研究
1.9 优秀实验、实践教学课程团队的建设
2.教学资源、信息平台建设及开放共享
2.1 先进的陶瓷生产VR实验教学资源的建设
2.2 开放共享实验室的建设
2.3以实验项目建设为抓手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建设
2.4 校所、校企合作开发网络化、虚拟化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机制研究
2.5 网上辅助教学和智能化管理研究
2.6 实验课程及实验项目安全准入考核试题的建设研究
2.7 大型工程训练设备开放共享机制研究
2.8开放共享创新实验室的管理及运行机制研究
2.9 实验教学题库信息化建设
3.示范中心实验教学设备的研发或改进
三、资助类别
本年度开放课题的资助类别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额度3-4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额度1-2万元/项。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须填写《陶瓷材料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景德镇陶瓷大学)开放课题立项申请书》。外校人员填写申请书见附件一;本校人员填写申请书见附件二。
2、项目主持人应具备一定的实践教学研究能力和实验教学经验,工作态度认真,责任心强;
3、鼓励承担实践教学的一线教师,尤其是实验技术人员与中青年教师积极申报;
4、项目研究工作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和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 5 人。项目主持人必须对所申报项目的相关问题有深入了解。
五、申报事项
1、申请人须认真真实填报课题立项申请书,最晚应于2023年10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陶瓷材料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景德镇陶瓷大学),逾期将不予受理。
2、申请书请按照《陶瓷材料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景德镇陶瓷大学)开放课题立项申请书》格式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可发送至李秀英老师邮箱:467270868@qq.com。
3、对于上报的材料,示范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公布立项结果。结果公告在中心网站发布。
六、课题管理
1.开放课题研究期限为重点项目2-3年,一般项目1-2年。项目到期后未能结题的,项目主持人说明情况,经过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
2.项目结题时,提交项目结题报告一份及其成果材料。重点项目要求项目主持人发表一篇核心期刊的实验实践教育教学研究文章,一般项目要求发表一篇普通期刊的实践教育教学研究文章;或者一项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教材、专著、厅局级以上获奖等;或者有实质性的实验室建设成果(实际用于实验教学或教学管理并富有成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成果,项目主持人需为第一完成人。
3、项目成果署名第一完成单位,中文名称“陶瓷材料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景德镇陶瓷大学)”,英文名称“National Demonstration Center for Experimental Ceramic Material Engineering Education(Jingdezhen Ceramic University)”。
4.项目经费的支付按照景德镇陶瓷大学财务规定执行,所有支出在景德镇陶瓷大学财务处报销。
5.获得开放课题基金资助的申请者和课题参加人员在承担开放课题期间均为本实验中心客座研究人员。课题执行期间至少有一位主研人员到本中心进行交流,或者至少有一名本校教师为课题主要参与人员。
6.申请者需按要求定期向本中心提交课题研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对经费使用不当或难以继续完成者,将予以纠正或停止资助。
7.本指南由陶瓷材料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景德镇陶瓷大学)负责解释。
陶瓷材料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景德镇陶瓷大学)
2023 年 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