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单位:
安全是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学生成长成才的基本保障。《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中明确指出,实验室对所开展的教学科研活动要进行风险评估,并建立实验室人员安全准入和实验过程管理机制。
学校在实践教学综合管理平台中增设了安全准入模块,其中包含规章制度与安全知识在线学习、安全准入考试等功能,要求所有参与实验教学和学习的师生均须通过相应考核后方能进入实验室开展相关教学科研活动。
请各单位指定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人及各实验中心主任于12月3日下午14:00到行政楼410会议室集中开会,部署实验安全教育及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9.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