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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处】关于公务卡领取及试运行的通知

发布者:付江盛    发布时间:2015/01/06 10:31:25  阅读:

学校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财库[2012]132号、江西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7]36号文件精神。经学校党委通过,景德镇陶瓷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试运行。现将公务卡领取及试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教职员工持本人身份证到景德镇陶瓷学院湘湖校区金融服务中心工商银行领取公务卡,领取时办理卡片激活等相关启用手续,未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员工请及时办理。
二、学校取消现金收支,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的支出,应使用公务卡结算,不适用公务卡结算方式应实行对公转账或对公电汇方式结算,无公务卡的退休人员和临时工报销将其劳务等费用打入其个人银行卡结算。
三、职工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必须取得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对应的发票方可报销。职工在办理报销手续时,将公务卡消费单据粘贴,以便计划财务处核算科审核人员进行核对处理。
四、报销人员在计划财务处核算科完成审核制单后方可离开,如需对公转账或电汇,请留下户名账号开户行相关信息,复核后请务必在记账凭证背面留下准确的固定电话或手机号码,以便在款项无法转账时我们能在第一时间联系到您。
五、报销款项将在计划财务处内部流程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打入银行对公账户或公务卡中,款项成功打入后,开通银行手机短信服务的持卡人亦会即使收到短信提醒,持卡人也可通过银行ATM机或网上银行银行进行查询。
六、公务卡公务支出不允许透支提取现金,对透支提取现金的行为,视同个人消费行为。
七、我校公务卡到期还款日是每月25日,为防止逾期还款给持卡人产生透支利息、滞纳金和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事项,请提前7个工作日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景德镇陶瓷学院计划财务处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