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景德镇陶瓷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2014年11月20日院长办公会会议研究通过,为保证公务卡制度改革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做好教职工公务卡办理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卡办理方式
我校公务卡由教职工个人申请,学校协助发卡银行进行办理。我校选择中国工商银行新厂支行(国库账户的开户银行)为公务卡办理银行,并与发卡银行签订公务卡服务协议。
二、公务卡办理范围
办理公务卡人员必须是学校在编在岗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是否开卡根据教职工自愿,符合规定而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的,一律不予报销。
三、公务卡办理流程
公务卡办理以学校各学院(部门)为办理单位,按照学校公务卡办理的流程及时间安排如下:
1.2014年11月28日(星期五)上午9:00对各学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经办人员进行公务卡知识及流程进行培训,地点:新校区行政楼3楼会议室。
2.2014年11月28日,各学院(部门)经办人员统计本部门需办卡教职工名单,并到计划财处领取《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个人卡)》、个人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江西预算单位公务卡批量申领明细表》。
3.2014年11月28日——12月3日,各部门完成填报及汇总。
申请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幅面,身份证正、反面同一页面复印),申请人可以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填写“仅授权工商银行新厂支行办理公务卡”字样。
(2)填写《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个人卡)》一份;填表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工商银行景德镇市新厂支行涂经理联系,联系电话:13879806587
(3)个人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4)填写《江西预算单位公务卡批量申领明细表》并本人亲笔签名。
4. 以上资料由本院系(部门)联系人员收集汇总后,请于2014年12月3日将办卡教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个人卡)及《江西预算单位公务卡批量申领明细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湘湖新校区行政楼计划财务处203室;此后集中收集资料时间定于2014年12月10日(星期三)、12月17日(星期三)收集,计划财务处联系人:王德洪, 联系电话:13979891359(短号3555),固定电话:8486335;工商银行新厂支行联系人:涂经理,联系电话:13879806587。
5.银行将资料整理审核后,开卡。
四、注意事项
1.办卡人员必须由本人亲笔填写《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个人卡)》及银行要求的个人签名,不允许他人代为填写,不能涂改。本人签名字体应与本人日后持卡消费签字字体一致。
2.实行公务卡制度后,在现阶段计划财务处将保持原有报账方式与公务卡报账方式并存,以利今后平稳向公务卡报账方式过渡。
3.2015年1月1日起学校将试运行公务卡报账方式。
景德镇陶瓷学院计划财务处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