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实验室:
为了做好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实践教学有关工作,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秩序,现将实验教学、集中实践教学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教学工作
1、根据本学期课程安排,请有实验教学任务的相关教师在第2周前填好实验教学计划表(见附件1),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交到承担教学任务的实验中心。
2、各实验中心请根据实验教学计划表做好实验教学安排汇总表(见附件2),于9月25日前将实验教学安排表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宋充。
二、实践教学工作
1、各学院应根据本学期教学计划,认真落实好每门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上课的时间、地点、指导教师等,编排一份详细的集中实践教学安排表(见附件3),教学分院在本学期需使用校级校外实习基地的,请填写《景德镇陶瓷学院校级校外实习基地使用计划表》(见附件4)。以上表格请于9月25日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陈小明。
2、各学院在安排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和毕业设计环节时,需要用到设计室和公共机房的,请填写《设计室及公用机房使用申请表》(见附件5),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申请。
三、其他要求
1、教务处将对各学院报送的实验教学安排表和实践教学安排表进行备案,将作为教学工作量的审核依据。
2、各学院要落实好各门实践课程的时间、场地,并分别通知指导教师和学生。
3、教务处将按照实践安排表组织督导进行听课、教学检查等活动,实践课指导教师不得随意调、停实践课,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停实践课的老师,需提前一周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办理调(停)手续,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4、《景德镇陶瓷学院实验教学安排汇总表》和《景德镇陶瓷学院集中实践教学安排表》一式两份,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和分院各一份。
附件:
陶瓷材料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二0一四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