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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付江盛    发布时间:2013/04/25 23:58:59  阅读:

景陶教函[2013]30 号
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
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教研室:
经学校研究决定,本学期将于第十周~第十二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检查内容
(1)教务处重点检查全校性素质选修课的上课情况。
(2)教务处将组织督导和同行专家检查艺术类专业2012级学生素描和色彩作业。
(3)各学院(部)检查本院(部)所开设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文件、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
(4)各学院(部)落实、检查教研室、同行专家听课任务完成情况,并将教研室、同行专家听课表汇总后及时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2.期中考试
本次期中考试教务处主要是抽查2012级学生的学习情况。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和高等数学。考试时间定于十一周周六(5月11日),考试课程及考试班级(见附件)。各学院自行组织考试抽查1~2门专业基础课。抽查到的课程成绩评定办法为平时成绩占20%、期中考试成绩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60%。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参加考试的班级,相关学院将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于第十一周周二( 5月7日)前交给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吴礼建老师。
3.学生评教
根据《景德镇陶瓷学院教师教学效果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学生网上评教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学生网上评教时间从第十周开始,不参评的学生届时将不能进入教务管理系统查看自己相关的成绩信息。
二、具体要求
1.对期中教学检查,各学院(部)须召开期中教学检查专题会议进行布置,做好学院(部)自行管理的课程及教学环节的自查自纠工作,要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和专业基础课程考试安排表,并于第十一周周二( 5月7日)之前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教学分院期中教学检查期间要检查本学期有教学任务的每位老师的教学文件(含教案、讲义、考勤表、调停课及课堂管理等)、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并给出分值(总分为30分)后按高级职称和中初级职称分别进行排序,排序结果经分院教学院长签字盖章后于十二周周五(5月17日)之前报教务处。
专业基础课程考试教室安排,请各学院教学秘书与教学运行科吴礼建老师联系。
2.对于在期中教学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各学院(部)要提出整改措施,撰写期中教学检查总结,并将总结于十二周周五(5月17日)之前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之后将通过《质量监控信息简报》和院(部)主任例会通报期中教学检查情况。
联系人:周金燕(教学质量管理科) 8488177
吴礼建(教学运行科) 8499718
附件一:《大学英语(二)》考试安排表《大学英语(二)》考试安排表.xls
《高等数学(二)》考试安排表《高等数学(二)》考试安排表.xls
《素描、色彩》课程作业检查安排表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素描、色彩作业抽查安排表.xls
附件请在教务处网站上下载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