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校级大学生创新性
实验项目的通知
各院(部)、各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教高[2007]1号文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和《景德镇陶瓷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调动我校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学生的科研兴趣,培养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提高创新实践能力,学校决定继续实施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习成绩良好、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的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大四除外)。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请立项的项目,应是学生在兴趣驱动基础上,由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自主选题、设计的研究项目;
2、申请立项的项目必须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学术思想,立论依据较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可行;
3、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成员的学生只能申报或参与1个项目;已主持或参与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且尚未完成者,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申报;
4、申报项目可以是个人申请,也可以是团队申请,团队申请项目,参与人数不能超过5人。鼓励来自不同学院、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学生组队申报项目;
5、项目周期一般为1年或2年,要求项目负责人毕业之前必须结题,对跨学院的项目,由第一申请者所在学院申报;
6、院(部)应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治学严谨,有工程背景或在研项目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三、资助金额
对立项的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理工、艺术类项目资助1000元/项,其它类项目资助800元/项。
四、主要资助范围
1、实践教学中的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项目;
2.实践教学中的研究创新性实验课题或与行业工作实际紧密结合的课题;
3.与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结合紧密的文化、民俗、考古等领域有关的研究课题;
4.学生自主确定的相关课题,或从课堂学习和学科竞赛中引伸出的研究课题,或社会调查及其它有研究与探索价值的课题。
五、项目申报程序
1、由项目申请人填写《景德镇陶瓷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三份),并经指导老师及所在院(部)审阅、签字。院(部)将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三份)和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于10月15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2、学校将根据情况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
3、若无特殊情况,将于10月下旬学校公示获得立项的项目。
六、项目管理
1、确定资助项目后,学校将依据申请书,自动将申请书转为项目合同书执行。合同书生效后,项目负责人应立即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研究工作。项目实施中,如更改实施计划、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中止研究项目等,项目负责人应向教务处提交书面报告。
2、项目中期检查前,负责人填写《景德镇陶瓷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中期检查表》(见附件3),并报教务处。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开支情况,存在的问题等。
3、项目终期检查前,负责人填写《景德镇陶瓷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结题鉴定表》(见附件4),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与相关项目研究报告和研究成果一并提交。并报教务处。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开支情况,存在的问题等。
4、进行过程中凡弄虚作假、经费使用不当或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的项目,学校将取消其立项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并停止其再申请项目的资格。
5、项目经费以经费卡的方式发给指导老师,院(部)负责监督管理,并按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6、项目经费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要合理编制经费预算,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必要的实验耗材、药品、图书资料、版面费、专利申请费以及参加学术会议及相关调研开支等,经费使用按合同书中的预算严格执行。
7、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公开发表时要注明 “景德镇陶瓷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资助,项目形成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特此通知。
附件:
1、《景德镇陶瓷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申请书》
2、《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汇总表》
3、《景德镇陶瓷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中期检查表》
4、《景德镇陶瓷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结题鉴定表》
相关表格请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下载。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日